青島偵探:一、離婚的孩子可以繼承遺產嗎
離異之后,孩子依然享有繼承親生父母財產的合法權益。
離婚這一行為僅僅意味著解除雙方既存的夫妻關系,并無對親生父母與子女間所定義的各項權益和義務產生任何形式的影響,這一點自然也包含了他們的繼承權。
作為法定的繼承人,只要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孩子便有資格依照法律程序繼承其親生父母的遺產。
二、離婚的孩子可以繼承重組家庭的財產嗎
涉及離婚與重組家庭情況下子女的財產繼承權問題 關于離婚后子女是否具有繼承再婚家庭財產的權力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具體來說,這種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兩種可能: 首先,在繼父母再婚后簽署了書面遺囑并明確表示將財產遺贈給特定子女的情況下,如果遺囑具備法律效力,那么在繼父母去世之后,該子女便可依法獲得相應的財產權益; 其次,如果離婚后的父母再次組建新的家庭,并且在此期間他們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實際的撫養關系,那么這些繼子女也可以享有與親生子女同等的法定繼承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遺產的分配遵循以下順序:首先,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第二順位繼承人則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當繼承開始時,應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進行繼承,只有在無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會輪到第二順位繼承人進行繼承。
在這里,我們所提到的“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還包括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而“父母”則涵蓋了生父母、養父母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則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三、離婚的孩子歸誰法律怎么判
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所作出的明文規定,在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到離婚問題時,關于子女監護權的歸屬問題,首先應當由父母雙方面對面共同商量確定。
如若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則可以向當地法院遞交相關司法提訴申請,請求法院予以公正裁決。
對于尚未達到兩歲的子女,法律原則上傾向于讓母親親自負責照顧; 然而當子女已經超過兩歲之時,法官則會細致考量雙方各自的具體情形進行審理判決,并以確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最佳利益為首要準則。
若子女已經年滿八歲,法院更應當充分尊重他們自己的真實意愿。
所以,關于離婚后子女究竟歸屬于哪方當事人的問題,必須要全面地考慮到孩子的實際年齡、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條件、孩子自身的意愿(尤其是對已滿八歲的孩子而言)以及何種方案對于孩子最為有利等諸多因素來進行慎重決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離婚的孩子可以繼承遺產嗎